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8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8/24
- 違規日期
- 2022/05/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00500030),貴公司經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0日執行督察,貴公司屬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項目為廢塑膠(R-0201)並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惟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當日進廠督察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班一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班一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