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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隆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5003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17
違規日期
2021/04/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 年 12 月 24 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適用對象(一、(三)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款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各行 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下稱專責人員規定)規定,應至少設置乙級處理技術人員,合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登載廢水處理程序產出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且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以上,惟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21日取得設置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核准,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和路二七巷四弄八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和路27巷4弄8號1、2樓
統一編號
806217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