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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7/1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緣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06日會同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院M01製程燃油鍋爐(E001)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當日共採取4組樣品,續委由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實測值95.1mg/Nm,校正值139mg/Nm3,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大埤路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