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00027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違規日期
- 2018/05/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H4903502)從事染整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操證字第H2172-04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5年度申報之原(物)料、燃料及產品用量,超過原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單位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惟貴公司未提供相關實際用量證明文件,故以貴公司105年度冰醋酸及酸性染料申報用量計算(冰醋酸45.6公噸;酸性染料58.9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冰醋酸28.8公噸;酸性染料36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