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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違規日期
- 2022/03/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廢水專責人員余之凱當日未到職且未備有請假紀錄簿(單),另據貴公司會計人員-溫欣樺表○○為委外責任制,廠內有事情才會打卡上班,並非每日至廠區工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8款、第24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156巷2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