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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立佳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3000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03/27
違規日期
2019/0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3日執行督察時,發現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登載之各項處理單元應記錄操作參數及頻率切實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公館鄉中義村中義九五、九五之二、九五之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公館鄉中義村中義九五、九五之二、九五之三號
統一編號
2506009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