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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違規日期
- 2023/09/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12年9月23日至貴公司保X廠址(開X三路1X號)進行稽查,經查貴公司將本廠址產生之下腳料送至廠房(開X三路1X號),進行熔解再抽粒,惟查貴公司保安廠之廢清書中廢塑膠(容器)(代碼:R-0201)載明「委託處理」而非「自行處理及廠內再利用」,即認定貴公司未依核准廢清書登載內容進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10001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