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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體育處

文號
23-105-12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2/05
違規日期
2016/11/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處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4L61075-1),現場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結構體,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1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9日。
裁處依據
貴處辦理之「臺中港區運動公園興建工程-建築工程」,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1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三六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06之2地號等32筆
統一編號
083017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