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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違規日期
- 2020/06/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安定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安定廠於本市安定區港口段193-109、193-100、193-111、193-112、193-86等地號露天堆置土石、砂、土方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物體體積約6080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模(堆置場),經查貴公司安定廠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土石方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前不得逕行設置。限改日期:109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一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八○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24之11、之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