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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0/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81,2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貴廠廠外側溝有不明灰白色廢水流出,經採樣檢測結果,pH值:10.6、化學需氧量:213mg/L、懸浮固體:1,41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本府環境保護局即入廠稽查,發現貴廠現場人員利用自來水清洗製程材料,惟該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出廠外水溝;查貴廠僅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採行貯留廢(污)水),卻違法排放廢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81200元整,命貴廠108年6月3日至109年10月14日止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快速路六段六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快速路六段6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