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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1003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20
違規日期
2018/10/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臺南分公司107年1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二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成功路三三六號、三三八號、三四二號(一至一二樓)
統一編號
906449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