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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再興畜牧場

文號
30-107-05002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8
違規日期
2018/03/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全程由事業代表陪同巡視,並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過程皆依環檢所公告方式進行採集保存及運送,並由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執行,水樣經檢驗報告顯示其放流水水質之SS為191,超過法定標準,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潭段一九六地號,嘉潭段一九七地號,嘉潭段一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潭段196、197、19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