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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20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違規日期
- 2022/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5日及28日派員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0年7月迄111年7月之廢棄物月產出申報紀錄,發現其他金屬熱處理製造程序250019之淬火油槽前水洗與淬火後水洗均有使用自來水,惟未申報自來水月使用量,另貴公司承租開發二路20號(共4間廠房,供包裝、倉庫、少量研磨製程)、26號(供包裝、倉庫),其中26號貯存有45桶廢油混合物與約近百袋廢油泥,惟未申報廢油泥清理情形,是貴公司未申報或未正確申報部分製程原物料之每月使用情形與廢油泥每月清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