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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6/09
- 違規日期
- 2023/03/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座運轉中鍋爐,蒸氣蒸發量近每小時3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2公噸/小時(含)以 上) ,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操作該固定污染源,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里富頂路一段五○五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富頂路一段505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