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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違規日期
- 2023/06/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2年6月10日至大武崙溪進行稽查,發現其河道有一工程為「(112)基隆市區域排水系統河道整理工程」(近本市安樂區麥金路715巷8-2號)(外寮一橋段),查該工程支流有黃色泥水流出,致下游河面混濁,稽查當日已立即請貴公司補充太空包,防止泥水繼續流入大武崙溪,後於112年6月12日進行複查,現場支流匯流口處已堆疊兩層太空包,下游已呈明顯改善,合先敘明。二、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爰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六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715巷8之2號(外寮一橋段)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