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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文號
10-108-050003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9/06/13
違規日期
2019/01/09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永康科技工業區廢水處理廠代處理區外之廢水,進場時未於每貯存容器採集樣品分析、貯存容器(結構框架)及周側四面未標示顏色,區別貯存物屬性及類別;未建立廢水(液)進廠、卸料及暫存登錄統計,與「永康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變更內容對照表」中記載,接受區外廢水操作管理及維護之承諾(第17頁及第18頁)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區、新化區
統一編號
6910850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