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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村豐彩藝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08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8/09
違規日期
2023/06/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使用油墨投入印刷作業,依據貴公司現場提供111年第4季油墨總實際用量為10.919公噸,且所進貨之油墨皆投入製程使用,無外運使用、販賣,該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列管門檻(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九六一巷六七之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九六一巷六七之二號一樓
統一編號
5340233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