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0/10
- 違規日期
- 2020/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南安里彰鹿路202號、202之1號、202之2號從事印染整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3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3.5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2月29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3月23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南安里彰鹿路二○二號、二○二之一號、二○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2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