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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違規日期
- 2020/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0號),M01製程之洗滌塔(編號A001)操作參數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限期改善屆期後複查,仍未改善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4月14日。請於限改日期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昌東路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宜昌東路1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