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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4/26
- 違規日期
- 2021/01/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109號從事禽畜屠宰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屠宰業」,領有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84-06號)。本局於110年1月26日1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廢水從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流廢水放流口(放流口編號:RD01)排放,且經採水檢測、化學需氧量為282mg/L(標準值:150 mg/L)。嗣經本局於110年2月25日14時整再派員現場查核,現場設有防止廢水溢流之防溢設施,當下貴公司人員表示,違規當日係非本公司(買我司產品之廠商)人員未經本公司同意逕行操作廢水相關設施,因操作不當,致廢水溢流廠區地面並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入後方灌溉溝渠,經本局當下查獲,爰未符合3小時內通報情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10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