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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藝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6/15
違規日期
2018/0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查核,稽查實現該場之107年4月未依規定每日紀錄操作廢水之電度表累計用電數及水表之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另查該場之專責人員情價外出未在場會同,惟未依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6條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