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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10511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違規日期
- 2024/11/12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臺端所有位本市清水區槺榔里港新五路路旁土地(市鎮北段169地號),發現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遭違規張貼廣告物及棄置廢棄物,有礙環境衛生及有礙觀瞻情形,前以113年11月14日中市環清字第1130142495號函(諒達)請臺端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在案,復經本局於改善期限屆滿後(113年12月10日、114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前述影響環境衛生情形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5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二街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港新五路路旁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