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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22號油船

文號
30-099-060001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10/06/02
違規日期
2010/04/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一一八號
違規地址
澎湖縣望安鄉潭門港碼頭海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