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1/16
- 違規日期
- 2015/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湖口廠104年10月至105年4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發現貴公司湖口廠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代碼:000000)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4年10月至105年1月及4月有漏申報產出貯存之情形;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產出之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於105年2月有漏申報處出貯存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湖南村光復北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湖南村光復北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