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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違規日期
- 2018/05/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5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18日前往貴公司湖口廠稽查,現場於雨水口採取水樣,現場檢測pH值為3.27/3.27,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水樣送檢驗銅、鋅、鎳、鉛、鉻、鎘,經檢測結果鋅為103mg/L (標準為5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5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三一三巷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2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