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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30
- 處分日期
- 2017/08/31
- 違規日期
- 2017/06/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11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鋁製品鑄造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鋁錠壓鑄前將離型劑噴灑於模具產生之作業廢水,由機臺收集溝流至收集井後排至廠外地面水體,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50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36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基本工業放流水標準,且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1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文到翌日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一街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一街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