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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明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9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9/12
違規日期
2017/08/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槺榔段下槺榔小段707-711地號土地堆置石灰石粒料,堆置體積約為6,042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堆置場之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百福里百七街一○一巷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段下槺榔小段707~711地號
統一編號
5399342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