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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5/03/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4年3月31日至高雄市梓官區農會家禽屠宰場稽查,現場屠宰作業程序(M01)產線9及11操作中,A002氧化還原電位為-75mv(許可核定600~900mv);114年3月24~29日製程有操作,未記錄洗滌塔(A001、A002)洗滌液pH值、流率、更換頻率、氧化還原電位、藥劑使用量,未依許可核定內容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