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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1/07
- 違規日期
- 2021/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為塑膠押出成型程序,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經核對貴公司一廠製程109年原物料報表,塑膠粒使用量依貴公司一廠表示原料量等同產品產量,已達許可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中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應申請許可之範疇,依規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及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仁化工五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仁化工五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