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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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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違規日期
- 2025/02/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本局於114年2月19日12時20分派員稽查,針對廠區排放口廢水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檢測值:5.5(標準限值:6.0至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前述排放口已排放前述酸性廢水至水體,該水體下游連結至福麗排水及龍井大排水(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文昌二街一九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一段358巷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