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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新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4002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4/29
違規日期
2025/02/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本局於114年2月19日12時20分派員稽查,針對廠區排放口廢水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檢測值:5.5(標準限值:6.0至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前述排放口已排放前述酸性廢水至水體,該水體下游連結至福麗排水及龍井大排水(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文昌二街一九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一段358巷70號
統一編號
53281606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