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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120019
 
            
            
            
                
- 處分日期
 
                - 2016/12/27
 
            
            
                
- 違規日期
 
                - 2016/12/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本縣金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戶社區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員工宿舍新建工程(工地地號:本縣芳苑鄉裕津段367、367-1、367-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興建;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業經彰化縣政府105年12月19日府授環廢字第1050439726號函核准在案。本案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東和里建興街一○七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裕津段367地號,裕津段367-1地號,裕津段367-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