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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1-030011
- 處分日期
- 2012/03/28
- 違規日期
- 2012/0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期改善內容為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使排放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運作;並請於101年6月30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及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七段二四五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7段245巷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