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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20-112-06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6/06
違規日期
2023/04/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三聚氰胺樹脂製造程序(M34),於112年4月2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時稽查發現,該製程設備元件(編號:B04-V01,流體組成:甲醇)軸封處有製程流體滴漏,於當日14時44分錄影1分鐘期間有4滴流體滴漏,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一四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