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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45
- 處分日期
- 2023/07/24
- 違規日期
- 2022/08/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6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現場設置燃木鍋爐使用木屑正在燃燒中,且鍋爐燃燒所產生之廢棄物貯存於現場,經現場人員表示木屑係與柏泰環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而貯存於現場之鍋爐燃燒所產生之廢棄物並未清運出廠,另本局於111年8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1月至111年7月),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將原料木屑使用量及鍋爐燃燒所產生之廢棄物產出量及貯存量進行網路申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三二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