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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違規日期
- 2018/08/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6日清運「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有機性污泥,網路申報聯單(聯單編號:S190063010700141號)登載之清運機具(車號:091-N6)屬未裝置GPS之車輛,經貴公司108年3月27日提供留存聯單影本,實際清運車輛為091-N6聯結TY-81,惟貴公司在清除出廠後4日內,未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實際清運機具」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永昌街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永昌街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