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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4/18
- 違規日期
- 2023/0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95,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1月16日16時45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址廠房外發現有一管線連接至廠房內,且該管線正有廢水排放。經會同該廠人員至廠房內查察,發現係該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規定之事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將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現場立即於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氨氮472mg/L(標準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未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952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大寮區潮寮路168巷57之1號廠區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中興北路二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路168巷5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