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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機械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4001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4/16
違規日期
2018/12/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中正街43號設立工廠,從事食品製作用機械設備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25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後方排放口巡查,發現該排放口有白色廢水流入溝渠中(屬大甲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里中正街四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中正街43號
統一編號
562979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