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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14
- 處分日期
- 2019/04/08
- 違規日期
- 2018/11/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廠查核廢水收集及處理設施,貴廠酚/丙酮工場之廢水(WM02)流至陰井(2801-A),現場發現陰井(2801-A)人孔蓋未密閉,且查核時現場並無人作業,其廢水收集系統(陰井2801-A)之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