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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5/03
 
            
            
                
- 違規日期
 
                - 2019/0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25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79-04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8年2月27日前往督察結果,查獲貴公司將閥門上鎖,致中督隊無法直接採樣,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份:貴公司已於108年4月12日以綠總字第19015號函並檢附可供稽查人員直接採樣之照片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二五六、二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二五六、二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