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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8-080014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8/19
違規日期
2018/09/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罰鍰金額
NT$3,0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9月04日前往工業區東區污水廠稽查,於東區放流口D02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6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自強路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自強路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