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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2-110009
                
- 處分日期
- 2013/11/25
                
- 違規日期
- 2013/10/16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本案發生日前1年內違反相同條款次數1次(裁處書編號:102年8月19日府環空裁字第102080039號),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啟聰溝排水與虎頭溪匯流處排水整治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