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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醫院

文號
40-107-10003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9
違規日期
2018/0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106年1月至107年8月,申報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0.029公噸/月)之10%(0.0319公噸/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一○一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