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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違規日期
- 2021/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76-00號),本局於110年3月24日派員會同淇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環保署認證之環境檢測機構,環署環檢字第142號),進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測,檢測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本次共執行400個設備元件洩漏檢測,其中設備元件編號A04-O01之淨檢值:>10480.29ppm及設備元件編號B02-O02之淨檢值:>10479.11ppm皆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不得大於一萬ppm,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2792)、相片及檢測報告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5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自立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