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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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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3/21
- 違規日期
- 2023/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59號〉,負責人陳○○兼任清除技術員,惟查貴公司勞工保險及技術人員等相關資料,本局發現陳○○於112年1月13日因職務調整未兼任清除技術員,並於同日另聘陳○○為貴公司清除技術員。貴公司迄至112年2月9日以敏捷字第1000001026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清除技術員之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十五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華興街七二巷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華興街七二巷一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