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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5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5/06
違規日期
2021/03/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和美門市部於本縣和美鎮道周路407號從事餐館業,且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尚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八八之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407號
統一編號
9728691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