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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5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5/07
違規日期
2021/04/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限期110年4月2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查貴公司核領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有效期限已於110年4月24日屆期,且未依規定辦理展延,應自許可有效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不得產生事業廢水,毋須再設置專責人員,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530444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