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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26
- 處分日期
- 2020/03/24
- 違規日期
- 2019/12/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本局分別於108年12月10日10時00分及109年1月16日10時5分派員抵達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1025號之廠區稽查,稽查時發現廠內所產出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排棄至水污染管制區所屬溝渠致污染周界外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天池街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10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