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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違規日期
- 2021/07/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人造纖維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斗六廠(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156號)稽查,發現A702文式洗滌塔PH值6.26(許可核定值為7~9),自動加藥機亦未作動,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一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