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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80127
- 處分日期
- 2023/08/28
- 違規日期
- 2023/08/01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於112年08月01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小花瓶容器並有積水及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1.於112年08月01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小花瓶容器並有積水及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2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南仁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南仁路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