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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3/14
- 違規日期
- 2021/08/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26日派員至違規地點稽查,查貴公司於該土地堆置砂石,經本局現場量測砂石實際堆置高度為3.9公尺,阻隔牆高度為1.9公尺,惟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缺失點數4點,並限期於110年8月25日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0年8月31日至原稽查地點複查,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改善前開缺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四段四三○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觀玉段29-1、29-2、29-3、29-8等8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